一般来说,很多人获得绿卡的途径是先留学美国再找到工作转成H-1B後申请职业移民,不过,也有其它的途径,例如,J-1访问学者就要走另一条路。本文就主要探讨J-1签证持有人如何申请绿卡的问题。
首先,需要著重指出的是,J-1签证持有人可以随时递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或I-130亲属移民申请。即使J-1签证持有人要受“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也可以随时递交移民申请。 J-1签证回国服务两年的规定,是指该签证持有人在其参加的交流计划结束後,不得在美国境内申请延期、转换其他非移民身份,而必须返回原居住国,2年以后才可以再次申请以H或L的身份进入美国或者申请移民签证。但是,并非所有的J-1签证都受到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通常来说,是否受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在J-1签证的盖章或DS-2019表格上会显示。
在I-140职业移民申请或I-130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後,如果J-1签证持有人受“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又没有申请到豁免,那么,在“两年”结束之前,他无法申请进行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或者在美国以外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在回国服务两年后,或者J-1签证持有人申请到了豁免,就可以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或申请身份调整最终取得绿卡。
最常见的豁免类型有以下两种:
“不反对”豁免:如果J-1签证持有人能让原居住国出具“不反对书”,证明本国政府不反对申请人不回国“服务两年”,那么“回国服务两年”就可以被豁免。这种豁免是否可行,取决于J-1签证持有人的国家和他们所从事的职业。
相关美国政府机构(IGA)出面要求豁免:受“回国服务两年”限制的J-1签证持有人如果不能顺利申请到本国政府的“不反对”豁免,能得到相关美国政府机构(IGA)出面要求豁免也是一种选择。比如说,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门可以为某J-1签证持有人资助申请IGA豁免,只要他的工作可以为改善美国公民健康水平作出贡献。这需要证明这项豁免得到批准是符合美国的公共利益的,而如果申请人的这项豁免没有获得批准,他要受“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回到原居住国,这将对该IGA产生负面的不利影响。通常来说,IGA仅受理由申请人的雇主提出的要求资助豁免的申请。这就意味著申请人不能自己直接向IGA提出申请。因此如果要取得豁免成功的话,申请人不仅要获得自己雇主的支持,还需要获得相关机构的推荐。
总结来说,受“回国服务两年”限制的J-1签证持有人申请绿卡有如下三种选择:
1. 移民申请和J-1豁免申请同时递交
2. 先递交J-1豁免申请,获得批准後再递交移民申请
3. 先递交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後递交J-1豁免申请或回国服务两年
举例:
珍妮是一个J-1访问学者。她同时递交了移民申请和J-1豁免申请。如果这两项申请都被批准了,她就可以不离开美国,申请身份调整进而取得绿卡。如果她的移民申请被批准,而J-1豁免被否决的话,她就必须回到原居住国居住两年以后再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来到美国,获得绿卡。
最后,请注意,这裡谈论的只是通常的J-1移民程序,在实际过程中,会有很多复杂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J-1签证持有人在申请绿卡前先找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
英文如下:
-By 张哲瑞
移民签证律师 - 张哲瑞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专长于科技职业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诚服务,注重效果" 的精神,张哲瑞律师团队为无数华人赢得了在美国的移民权益。
Web: http://www.hooyou.com
E-Mail: jzhang@hooyou.com
Tel: 1-800-230-7040
投资移民及跨国经营法律律师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师行主营EB-5投资移民及L-1/EB-1c跨国经营法律业务。申建明律师是为数不多的EB-5律师之一,担任7个EB-5区域中心的签约合作律师。
我行担任多家跨国公司法律顾问,处理跨国经营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并为跨国主管申请L-1A工作签证以及EB-1c永久居住权。
212-488-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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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移民律师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师生于台湾,就读于法国巴黎高等社会科学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会经济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国攻读法律,获JD学位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範律师专长于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来,又专注於EB-1,EB-2杰出人才移民和国家利益优先豁免申请等专业领域,在其中独占鳌头。 此举不仅在中国律师中领先群伦,在美国律师中也屈指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