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屋、买车抵税 掌握时效

岁末年初,居民陆续开始关心报税问题。会计师施启祥提醒,刺激经济法案与税务相关法规,如首次购屋抵税优惠、购车销售税抵税等,多属一、两年效期的法案,纳税人应掌握时效、善加利用。同时,今年11月30日后购屋者,若要申报首次购屋抵税优惠,不能采用电子报税,必须以邮递,且须附上房屋交割的相关公证资料。

申报2009年所得税时,共有三个法案均提供首次购屋者抵税优惠。

如果纳税人在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第一次购屋,可获房屋买价10%或最高7500元的首次购屋抵税额,纳税人须从2010年开始,在15年内偿还给联邦政府。

施启祥表示,根据今年总统欧巴马签署的刺激经济法案,凡2009年1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的首次购屋,则可获得8000元或房屋买价10%的首次购屋抵税额,且不必偿还。不过,若在三年内售出房子,则仍需偿还此抵税额。

欧巴马今年11月6日还签署通过一项“上班族、住家及商业协助法案”(Worker、Homeownership and Business Assistance Act),规定自今年11月7日起至明年4月30日前,签下购屋契约,且在6月底前完成交易的首次购屋者,只要过去三年没有自住屋,且自购屋日起自住达三年,最高可申报8000元抵税额。

此外,此新法规定过去八年住在自住屋达五年的人,如果购买另一栋房子,且做为自住屋至少三年,最高也可申报6500元抵税额。

施启祥提醒,上班族、住家及商业协助法案提供抵税优惠的首次购屋者,不包括18岁以下的纳税人,也不包括向配偶亲属购屋的首次购屋人。

至于购车销售税可扣抵所得部分,施启祥说,限价格在4万9500元以下汽车,须于今年2月17日至12月31日间购买,其销售税可于申报2009年所得税时扣抵,同时,单身纳税人年度调整後总收入(AGI)在12万5000元以上,夫妻合并报税AGI在25万元以上,不享有此报税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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