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某些特定国籍的人士, 美国是允许他们在不需要事先在美国使领馆签证的情况下, 直接入境美国.
签证豁免(VWP)容许特定国公民在不需要申请任何签证情况下, 因为商务或旅游的原因, 在停留美国境内90天 内(包括90天)。签证豁免签B-1/B-2签证相似, 没有实际的签证章, 但是国务院要求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以签证豁免的方式入境美国的外籍申请人必须持有机器可以判读 的护照。必须注意的是, 以签证豁免的方式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是不可以在美国提出延期或转换其他身份的.
目前有27个国家的公民有权申请签证豁免,包括:Andorra, Austria, Australia, Belgium, Brunei, Denmark, Finland, France, Germany, Iceland, Ireland, Italy, Japan, Liechtenstein, Luxembourg, Monaco, The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Norway, Portugal, San Marino, Singapore, Slovenia,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the United Kingdom. 有关签证豁免的更多信息请见: http://www.travel.state.gov/visa/tempvisitors_novisa_waiver.html
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时通常不需要申请签证,也不需要出示护照,从非西半球地区归来的加拿大公民除外。该免签政策主要是为了方便E-1或E-2条约商人、投资商,或是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或是长期居留者。加拿大公民入境时需要准备文件证明其身份、加拿大国籍或在加拿大长期居留的资格。加拿大永久居民且同时拥有英联邦国家国籍的人仍然需要在进入美国时申请签证。但这并不影响以上谈到的签证豁免。有关加拿大公民免签的更多信息,请见:http://www.usembassycanada.gov/content/index.asp
-By 梁勇
移民签证律师 - 张哲瑞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专长于科技职业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诚服务,注重效果" 的精神,张哲瑞律师团队为无数华人赢得了在美国的移民权益。
Web: http://www.hooyou.com
E-Mail: jzhang@hooyou.com
Tel: 1-800-230-7040
投资移民及跨国经营法律律师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师行主营EB-5投资移民及L-1/EB-1c跨国经营法律业务。申建明律师是为数不多的EB-5律师之一,担任7个EB-5区域中心的签约合作律师。
我行担任多家跨国公司法律顾问,处理跨国经营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并为跨国主管申请L-1A工作签证以及EB-1c永久居住权。
212-488-6888
info@shenlaw.com.
科技人才移民律师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师生于台湾,就读于法国巴黎高等社会科学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会经济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国攻读法律,获JD学位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範律师专长于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来,又专注於EB-1,EB-2杰出人才移民和国家利益优先豁免申请等专业领域,在其中独占鳌头。 此举不仅在中国律师中领先群伦,在美国律师中也屈指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