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9/11前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就意识到美国将迫于工会的压力,采取有关政策来限制大量外籍劳工。H-1B和L-1签証是目前外国劳工进入美国劳动市场的主要途径,但是最近限制H-1B和L-1签証的立法动向加速了这一限制外籍劳工移民政策趋势。
面对当前移民政策转变,一些高程度且在相关领域有较高学历或杰出成就的外国劳工,以及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所需要的非技术性劳工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在高程度一端,O-1签証理所当然的成为明日之星。
O-1签证(O-1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是给予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和电影行业)、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外国人的非移民签证或身份。O-1签证的非移民享有很多其他非移民工作签証所没有的特殊利益, 主要可包括以下几项:
(1)O-1适用的范围更广,和H-1B签証相比较,O-1 没有像H-1B签証在薪水,工作内容等方面的严格限制,例如:H-1B身份由于对大学本科学历的限制只适用于职业工作,而不适用于体育运动员或演员,而O-1则没有这一类的限制。
(2) O-1身份没有工作期限的限制,能适用于那些H-1B工作期限(6年)已经用完的人。一般来说,H-1B持有者最多只能在美国居住6年,而O-1身份持有者,除了最初在美国可以居住3年外,只要能证明他的工作需要他留在美国,以后可以无限期地以1年1续的方式,申请延期,一直延下去。对于H-1B持有者6年期限到期﹑L-1B持有者5年期限到期﹑或者L-1A7年期限到期的外国人,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转换成O-1的身份,继续合法的留在美国工作和生活。
(3)O-1签証最大的价值,在于对尚未拿到回国居住两年豁免、或不能拿到豁免的J-1持有人,提供了继续留在美国工作的最佳选择。如果,J-1持有人在其J-1身份到期前,尚未拿到回国居住两年豁免、或不能拿到豁免,就不能转换成其它非移民工作身份(H-1B或L签证)、也无法继续留在美国工作。但是,仍然可以获得O签证。
此外,在O-1身份期间,还可以申请相关政府部门豁免(IGA Waiver),EB-1杰出人材职业移民及EB-2 NIW 也可以同时提出。因为O-1签証的申请要比其它与就业有关的非移民身份申请要高,它没有遭到美国劳工会的反对与限制。
关于O-1签証的申请。
O-1申请必须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不能个人单独提出申请。O-1签证申请人,必须已在国内或国际上享有相当的声誉,才能被认定为是一位具有特别能力的杰出人才。如果,申请人是从事电影或电视制作拍摄,申请人必须已有特殊杰出表现的记录可寻,才能被认定为是一位杰出人才。对O-1签证或身份的要求,依工作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By 梁勇
移民签证律师 - 张哲瑞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专长于科技职业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诚服务,注重效果" 的精神,张哲瑞律师团队为无数华人赢得了在美国的移民权益。
Web: http://www.hooyou.com
E-Mail: jzhang@hooyou.com
Tel: 1-800-230-7040
投资移民及跨国经营法律律师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师行主营EB-5投资移民及L-1/EB-1c跨国经营法律业务。申建明律师是为数不多的EB-5律师之一,担任7个EB-5区域中心的签约合作律师。
我行担任多家跨国公司法律顾问,处理跨国经营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并为跨国主管申请L-1A工作签证以及EB-1c永久居住权。
212-488-6888
info@shenlaw.com.
科技人才移民律师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师生于台湾,就读于法国巴黎高等社会科学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会经济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国攻读法律,获JD学位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範律师专长于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来,又专注於EB-1,EB-2杰出人才移民和国家利益优先豁免申请等专业领域,在其中独占鳌头。 此举不仅在中国律师中领先群伦,在美国律师中也屈指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