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证(Advance Parole)是允许特定的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以后可以不需要移民签证或者非移民签证重新进入美国的一种文件。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前必须申请并获得回美证。如果在离开美国之前没有获得回美证,那么他们再次回到美国的时候就必须以其他有效签证进入美国。
回美证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外籍人士可以不需要其他签证而凭借回美证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後再回到美国;二是可以保护外籍人士已经递交的处于等待状态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或者其他的可以获得保护的身份。事实上,如果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前已经递交了I-485申请,而重新回到美国时不是用回美证,而是用了其他的签证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他就会被认为是放弃了自己原本提交的I-485申请。例如,王先生在美国境内申请了I-485身份调整,后来由于一些个人原因离开了美国。后来他又持F-1学生签证重新回到了美国。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被认为已经放弃了原有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请注意,这条规则对于已经递交了I-485申请的H-1B持有者的适用有一些例外,我们将在下文详细说明。
一般说来,回美证申请不需要进行面试。移民局在对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後,如果最终批准了这份申请,移民局会将回美证直接邮寄给申请者本人或者其代理律师。但是,由于9/11後美国收紧了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政策,移民局的一些地方办公室改变了审查回美证申请的一般程序。
回美证的好处
回美证有以下两个好处:首先,它可以使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後不需要重新申请新的签证就可以再次回到美国;其次,它可以保护外籍人士已经递交的处于等待状态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外籍人士可以用回美证离开美国,而他们已经递交到移民局的身份调整申请不会受到影响。请注意,持有H-1或L-1类签证的外籍人士和他们的家属,在递交了身份调整申请後,想要离开美国一段时间,只要他们在离开美国之前仍然继续拥有合法有效的H-1或L-1身份,就可以不用申请回美证即离开美国。如果他们要回到美国,必须持有效的H-1或者L-1签证。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回美证?
在美国的外籍人士在以下情况需要申请回美证:
1. 身份调整申请处于等待状态;
2. 以难民身份入境或被允许入境避难;
3. 属于“家庭团圆计划”(Family Unity Program)范畴;
4. 在美国境内拥有受保护的临时身份;
5. 难民申请正处于等待状态;
6. 由于突发状况或者其他一些“善意”的原因不得不临时离开美国。
以下情况外籍人士不能申请回美证:
1. 在美国境内没有合法的身份;
2. 以交换项目来到美国且受回国居住限制的的外籍人士;
3. Private bill的受益人;
4. 处于被驱逐程序中。
回美证和Re-entry Permit的不同
回美证是签发给在美国没有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的,而Re-entry Permit则是签发给美国永久居民的。回美证看上去就是一张纸,上面贴有外籍人士的照片,而Re-entry Permit看起来则像一本护照。回美证起到的是一种签证的作用,而Re-entry Permit起到的是护照的作用。换句话说,持有回美证的外籍人士仍需要拥有合法有效的外国护照,持有Re-entry Permit的永久公民则不需要外国护照即可以回到美国。回美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Re-entry Permit则是两年。
H-1B签证和回美证
一般情况下,在美国境内递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外籍人士如果想要暂时离开美国,而且想在回到美国以后已经递交的身份调整申请仍然有效,那么他就需要申请回美证。反之,如果已经递交身份调整申请的外籍人士没有使用回美证回到美国,那么他的身份调整申请则会被视为是被放弃了,即使他在回到美国时使用的是有效的签证。
和其他签证类型不同,H-1B持有者在递交了身份调整申请以后,如果想要暂时离开美国,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就不需要使用回美证来保持其身份调整申请继续有效。如果H-1B持有者在离开美国之前其H-1B身份依然有效,可以再申请H-1B签证回到美国,并且为为其申请H-1B签证的雇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外籍人士就处于H-1B身份,同时他的身份调整申请还处于有效状态。他不必使用EAD来工作。进一步说,在这种情况下,外籍人士还可以申请H-1B延期或者转换。
例如:
-By 张哲瑞
移民签证律师 - 张哲瑞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专长于科技职业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诚服务,注重效果" 的精神,张哲瑞律师团队为无数华人赢得了在美国的移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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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及跨国经营法律律师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师行主营EB-5投资移民及L-1/EB-1c跨国经营法律业务。申建明律师是为数不多的EB-5律师之一,担任7个EB-5区域中心的签约合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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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移民律师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师生于台湾,就读于法国巴黎高等社会科学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会经济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国攻读法律,获JD学位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範律师专长于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来,又专注於EB-1,EB-2杰出人才移民和国家利益优先豁免申请等专业领域,在其中独占鳌头。 此举不仅在中国律师中领先群伦,在美国律师中也屈指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