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r NIW)属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中的一个特殊类别。通常情况下,职业移民第二优先是需要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职位,并且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前要事先获得批准的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 or LC)。但是,美国政府基于美国国家利益的考虑,优先照顾对美国利益有贡献的外籍人士,使得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这一渠道,在无需雇主的支持以及劳工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并获得绿卡。
递交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申请人需要证明:
1. 申请人的工作和所从事的领域须与美国的国家利益有内在的实质的联系;
2. 申请人从事的工作会在美国全国范围内产生有益的影响;而且,
3. 如果要求申请人事先申请劳工证,会对美国的国家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不需要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职位,所以申请人可以独立为自己进行申请,当然,也可以由雇主出面申请。
自从9.11以来,经济发展速度放慢,美国移民政策逐步趋紧,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难度也相应有所增大。最近我们收到的关于国家利益豁免的咨询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申请人自己申请,或者是由经验不足的律师递交申请,由于申请材料不足,收到了移民局发出的补充材料通知(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or RFE)後提出的。由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复杂性和较高的标准,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极力建议申请人寻找有经验的律师帮助,以便直接获得成功。
由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不需要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职位,也不需要先申请劳工证,对于很多研究人员、博士生、博士後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来说,国家利益豁免与其他移民类别相比,优势还是相当明显的。尽管现在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难度增加了许多,但是通过有经验的律师精心准备,成功率还是相当高的。
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1998年8月之前,美国移民局USCIS(当时称作移民归化局INS)对国家利益豁免采取“宽大”政策。但是,根据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 Unit)对1998年8月7日的纽约州交通部案做出的处理决定,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标准被抬高了。
递交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申请人应该证明以下三点:
申请人的工作和所从事的领域须与美国的国家利益有内在的实质的联系。一般说来,所有的工作都可以和美国的国家利益产生某种联系,想要证明这一点是比较容易的。
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在美国全国范围内产生有益的影响,而不是对某一个州某一个城市,或者某一个人产生影响。
如果要求申请人先申请劳工证,会对美国的国家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劳工证的设置是为了保护美国工人的基本利益,而申请人就需要证明自己的能力高,如果要求自己去通过申请劳工证走较低的标准,这是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的。
申请人最终要证明的就是他/她的工作可以为美国的国家利益带来巨大的好处,所以申请劳工证这一程序可以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而被豁免。
例如:
张先生是海事和水力工程领域的一位助理研究员,在美国获得了水力工程硕士学位。在这一领域他有著多年的经验,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通过降低船舶维护成本,改善船舶设施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张先生可以在美国全国范围内为美国的国家利益带来巨大的影响。由于他在这个领域的杰出能力,可以预期他在未来可以比这个领域内的其他人员更好地为美国的国家利益服务。如果通过劳工证申请,就无法将从事张先生的工作所需的特殊技能包括在内,因此,如果要求张先生用劳工证来申请,就很有可能无法通过。因为劳工证申请要求雇主优先考虑符合“工作的最低标准”的美国员工,而无法将特殊要求和个人过去成就考虑在内。
张先生可以申请国家利益豁免,因为他的工作可以在全美国范围内给美国的国家利益带来有益的影响,而且如果要求他先申请劳工证的话会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带来负面的影响,因为如果没有张先生的杰出技能,这份工作就无法继续前进。
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过程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资料包括I-140表格,还有可以证明申请人是“拥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员(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或者是“突出技能外国人(Alien of Exceptional Ability)”的相关材料,以及证明申请人可以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要求的其他资料。注意,申请人只要符合“硕士或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员”和“突出技能外国人”只需满足一个条件就可以,不必同时满足两个。
由于国家利益豁免的要求是法律上的,比较抽像化,不像EB-1(a)和EB-1(b)那样相对比较确定,有时候只凭一些文件难以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相关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的工作领域中的专家以及其他权威人士出具的推荐信的作用就相当重要。我们的做法是,由于国家利益豁免对推荐信有特殊要求,直接请推荐人写作可能要花费非常长的时间。我们实践中的做法是,根据对您专业的分析,为您提供相应的推荐信样本,供您参考。申请人根据样本,起草推荐信初稿,然后由我们的律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经过申请人和律师的共同修改同意,将推荐信交由推荐人审查并签名。在收集好所有的推荐信和支持材料之后,我们的律师将精心起草一份涵盖申请人所有成就并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请书。由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材料众多,移民官往往无法一一进行审核,但是,移民官会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审阅律师起草的申请书。因为,一篇由有经验的律师精心准备的申请书将申请人的所有成就及法律要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使得移民官无需细查支持材料就基本可以作出判断。当然,律师在准备申请书是以申请人提供的支持材料和推荐信为事实依据的。申请书草完毕後,我们会收集所有的相关资料,包括已经由推荐人签字的推荐信,然后检查所有资料的完整性,确认无误後递交到有关的移民局服务中心。
移民局在收到您的申请资料後,会发出收据(Receipt Notice),确认已经收到您的申请资料。我们在收到这个收据以后会立刻发送一份副本给您。如果移民局官员认为还没有足够的材料证明您的申请可以获得批准,就会发出一份补充材料通知RFE。我们会协助您进行准备工作,递交相关的补充材料,回应移民局的补充材料通知。在移民局对您的申请作出最后的处理结果後,我们会及时通知您。
在申请资料递交到移民局後,要想获得最后的处理结果,等待的时间从半年到一年不等。除此之外,影响处理速度的因素还有很多。自2006年4月1日以后,所有的I-140申请(包括国家利益豁免)都需递交到移民局的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 NSC)。内布拉斯加中心会将其中的一部分转到德克萨斯服务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 TSC)。由哪个服务中心发出收据,就证明有哪个服务中心来处理申请。
-By 张哲瑞
移民签证律师 - 张哲瑞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专长于科技职业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诚服务,注重效果" 的精神,张哲瑞律师团队为无数华人赢得了在美国的移民权益。
Web: http://www.hooyou.com
E-Mail: jzhang@hooyou.com
Tel: 1-800-230-7040
投资移民及跨国经营法律律师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师行主营EB-5投资移民及L-1/EB-1c跨国经营法律业务。申建明律师是为数不多的EB-5律师之一,担任7个EB-5区域中心的签约合作律师。
我行担任多家跨国公司法律顾问,处理跨国经营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并为跨国主管申请L-1A工作签证以及EB-1c永久居住权。
212-488-6888
info@shenlaw.com.
科技人才移民律师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师生于台湾,就读于法国巴黎高等社会科学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会经济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国攻读法律,获JD学位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範律师专长于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来,又专注於EB-1,EB-2杰出人才移民和国家利益优先豁免申请等专业领域,在其中独占鳌头。 此举不仅在中国律师中领先群伦,在美国律师中也屈指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