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是职业类移民申请。 EB-1申请有以下三种类别:
特殊技能人才EB-1(a)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EB-1(a)申请中的特殊技能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EB-1(b)申请中的杰出教授/研究人员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EB-1(c)申请中的跨国公司主管/经理是指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和高级经理。
符合资格的EB-1外国人具有一个非常显著的有利条件,即无需劳工证申请。
获取劳工证是一个耗费时间并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外国人申请的职位。劳工证申请程序除了耗费时间和金钱外,一旦找到符合资格的美国工人,申请人就会有劳工证申请被拒绝的危险,就算该外国人按照非劳工证申请程序的因素考虑实际上更适合这个职位。
在EB-1申请中,完全不要求劳工证。在EB-1(a)申请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或永久性的工作承诺,并且外国人可以自己提交移民申请。但是,在EB-1(b)和EB-1(c)申请中,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一份永久性工作承诺。换句话说, EB-1(b)和EB-1(c)的申请人必须是美国雇主。
-By 张哲瑞
移民签证律师 - 张哲瑞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专长于科技职业移民及特殊技能移民。本著" 真诚服务,注重效果" 的精神,张哲瑞律师团队为无数华人赢得了在美国的移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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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jzhang@hooyou.com
Tel: 1-800-230-7040
投资移民及跨国经营法律律师 - 申建明
申教授律师行主营EB-5投资移民及L-1/EB-1c跨国经营法律业务。申建明律师是为数不多的EB-5律师之一,担任7个EB-5区域中心的签约合作律师。
我行担任多家跨国公司法律顾问,处理跨国经营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并为跨国主管申请L-1A工作签证以及EB-1c永久居住权。
212-488-6888
info@shenlaw.com.
科技人才移民律师 - 范毅禹

范毅禹律师生于台湾,就读于法国巴黎高等社会科学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Sciences Sociales),研究社会经济史。 一九八七年赴美国攻读法律,获JD学位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範律师专长于科技人才移民,一九九五年以来,又专注於EB-1,EB-2杰出人才移民和国家利益优先豁免申请等专业领域,在其中独占鳌头。 此举不仅在中国律师中领先群伦,在美国律师中也屈指可数。